發布日期:2017-10-31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官網獲悉,目前該廳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據了解,《意見》明確,建立參保單位及個人黑名單、推廣人臉識別等技術、在線實時監控社會保障卡在醫藥機構的使用及其基金交易情況等。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在11月8日前,登錄省人社廳網站在線提出意見或者發電子郵件至gdjjjd@126.com。
醫保卡買日用品 定點藥店取消資格
《意見》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零售藥店均作出相關要求。
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管方面,《意見》指出,各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巡查稽核,重點檢查藥品進銷存情況,醫保用藥售藥的合規性,是否存在非合法渠道購藥、未按處方規定售藥、非法售藥、虛假售藥、串換藥品等情況,是否存在利用醫保個人賬戶刷卡銷售日用品、食品等問題。
對存在侵害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終止服務協議,原則上1年內不得重新簽訂服務協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完善醫療機構服務協議
《意見》要求完善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制定全省統一的醫療服務協議范本,將考核結果與誠信檔案、年度保證金返還、年終費用清算、次年總額分配、分級管理和協議續簽等內容掛鉤。據了解,監管重點包括:參保人員就診人數,醫療總費用和增長率,短期二次返院率,自費率,藥品、醫用耗材和檢查總費用、增長率及占醫療費用比例等。
對違反協議的醫療機構,根據違約情節和性質輕重,相應采取約談、限期整改、暫停撥付、拒付費用、暫停協議、解除協議等相應方式處理,同時,對已支付的違規醫保費用予以追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包括暫停結算限期整改),或造成嚴重后果及重大影響的違規行為,解除服務協議,原則上1年內不得重新簽訂服務協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對存在欺詐騙保行為的醫療機構,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適當核減。
醫師上黑名單停止醫保處方權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實行醫藥機構、醫保醫師、參保單位及個人黑名單制。據介紹,醫保重大違法行為列入勞動保障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范圍,并通報相關管理部門,發揮誠信檔案激勵約束作用。被列入黑名單的醫藥機構,解除服務協議,原則上1年內不得重新簽訂服務協議;被列入黑名單的醫保醫師,立即停止醫保處方權,原則上3年內不得簽署醫保處方。
推廣人臉識別技術
在技術方面,《意見》要求,探索建立醫保藥品耗材電子信息監控系統,對接醫藥機構進銷存系統,整合監控系統增加票據查詢功能,實現零星報銷發票的真偽鑒別功能。建立醫保誠信管理系統,對醫保誠信檔案實施有效監管。推廣人臉識別等技術,推動醫藥機構工作人員實名登錄、參保人員實名就醫。探索建立社會保障卡安全管控系統,規范社會保障卡交易結算流程,在線實時監控社會保障卡在醫藥機構的使用及其基金交易情況,防范基金交易風險。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