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8-11
為打擊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安徽省衛計委8月8日發布《安徽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今后,藥企一旦進入安徽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黑名單”,其產品至少在兩年內將被公立醫院一致“拒之門外”,受賄行為嚴重的醫生輕則將被吊銷執業證書,重則追究刑責。
行賄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根據實施意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的幾種行為將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安徽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將在藥企和代表人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前,書面告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必要時還可以要求聽證。
同時,安徽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也會把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
相關產品拒進公立醫院
今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藥品、醫用耗材、醫用設備等采購合同時,必須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后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等條款。廉潔購銷合同的簽訂方應當與采購合同保持一致。
對一次列入安徽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其“處罰”是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2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全省醫藥集中采購工作機構2年內不得接受其生產、銷售產品的集中采購或配送資格申請。
受賄嚴重醫師將負刑責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核實。
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械采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應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
來源:安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