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2-10
農歷新年前夕,醫藥電商迎來重磅政策。記者從國務院網站留意到,2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下稱《決定》),其中附件目錄第28條明確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目前B、C兩證數量龐大,且沒有找到明確的商業模式,新政所帶來的“利好”作用有限,另外未來相關部門對醫藥電商市場將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
藥企涉足醫藥電商門檻降低
根據2005年12月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執行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目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分為“A、B、C”三種(A、B、C為證書中的字母編號)。國家食藥監總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月23日,A證共頒出40張,B證224張,C證649張。
據悉,A證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由國家食藥監總局進行審批,主要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平臺服務商。而B證與C證的審批方均為地方食藥監局,其中B證主要是藥品生產企業及藥品經營企業使用的B2B平臺,C證則是互聯網售藥平臺,即網上藥店。
此次《決定》明確,B證、C證審批政策被取消,無疑將降低藥企涉足醫藥電商的門檻。據了解,過去藥企要申請B證或C證,審批時間多在3個月到半年左右。國內某藥品經營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坦言,除了時間成本,申請B證、C證還需要花費數十萬元,“只不過近三年來,藥企通過部分中介機構申報,只用支付少量費用就什么也不用管了”。
B、C兩證“含金量”被指不高
根據國家統計局市場秩序司發布的《2015年藥品流通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報告》顯示,2015年商務部直報系統醫藥電商銷售總額達476億元,其中B2B市場規模達444億元,占醫藥電商銷售總額的93.3%;B2C市場規模達32億元,占醫藥電商銷售總額的6.7%,訂單總數超4000萬。
雖然醫藥電商市場規模已達數百億,但北京鼎臣醫藥咨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表示,目前拿到B證和C證的藥企并未形成明確的商業模式,其中能夠實現盈利的微乎其微。“就以B證為例,雖然它是制藥企業自建用于對接醫藥商業公司或醫院的平臺,但全國現有5000多家制藥企業,每家產品能夠放上網銷售就幾種,而且為了防止區域竄貨,放上網的都不是主流品種,因此帶來的利潤非常有限;而申請C證的主要為連鎖藥店,但受處方藥禁止郵寄的規定影響,連鎖藥店要做好醫藥電商就需將傳統的‘坐商’模式改為‘行商’,這樣會帶來人力成本的增加,同時線上與線下服務無法配套則很容易虧損。”
史立臣認為,在商業盈利模式沒明確的前提下,B證和C證所存在的價值實際上沒有預想中那么高,相關部分繼續執行審批意義已不大,“倒不如放開讓市場進行競爭”。
上述某藥品經營企業負責人也認為B證和C證的“含金量”不足,他還表示,已拿到B證和C證的企業中至少有一半沒有啟動醫藥電商業務,“拿下證后,很多都是在做儲備和觀望中”。
醫藥電商監管或將趨向嚴格
“取消審批后,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備案制’。”史立臣指出,今后相關藥企或組織想要涉足醫藥電商,如GMP和GSP等最基本的相關資質必須要有,“并不是說你想做就做。”
據記者了解,在過往審批制度下,企業要獲得B證或C證,首先必須申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取得滿3月后才可以申請辦理交易服務證書。除網上商城系統需要符合藥監部門的要求外,企業還需要提交《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保障網絡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等超過13類材料,經食藥監部門現場驗收,全部通過后才能通過審批。即使取消審批,上述材料仍需要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另外,《決定》中,國務院提出了“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把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嚴格把關,要建立網上信息發布系統,方便公眾查詢,指導公眾安全用藥,同時建立網上售藥檢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相關監管細則可能在年后出臺,可以預見的是,醫藥電商將面臨更為嚴格地監管措施,“一旦出現違規,有可能立刻被淘汰”。
近年互聯網藥品交易政策變動情況
2005年12月1日
國家食藥監總局印發《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正式執行互聯網藥品交易A、B、C三證業務。
2013年
國家食藥監總局對“零售第三方平臺A證”進行試點,對“95095醫藥平臺”(即天貓醫藥館)發放首張“試點A證”,隨后八百方、一號店也獲得該資質。
2014年5月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對醫藥電商備案和網售處方藥放開,但至今該《辦法》終稿仍未對外正式公布。
2016年8月
因監管方面等原因,“試點A證”結束試點期,天貓醫藥館、八百方及一號店暫停零售第三方平臺網上售藥業務。
2016年10月
國家發改委公布《互聯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第一批,試行版)》,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2017年1月21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B證、C證審批。
來源:信息時報